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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无房户补贴政策

大连无房户补贴政策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7 07:18:19 已帮助26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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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无房户补贴政策
《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颁布实施。实施方案主要是按不同收入水平以及有房无房等条件,对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其中对租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都予以了明确。

《方案》规定,保障对象全覆盖,包括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等。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差别租金补贴政策。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有房户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
根据市内四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差别的租金补贴标准。通过对市内四区租赁住房房租的调研,参考2012年公布的泉水公租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0元),《方案》明确,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以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为例,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提高了5元,补贴面积按40平方米计算,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补贴金额提高了200元。
《方案》提高了廉租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目前《大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市内四区每月每平方米17.5元,提高到中山、西岗、沙河口区每月每平方米25元,甘井子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补贴标准提高后,每户最多补贴1120元/月。对其中承租公有住房的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大连市关于修改〈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决定》执行(如房租调整,租金标准则另行制定)。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租金补贴的发放时间、补贴年限等,即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困难群体,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合格的,并租赁住房的,方可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期限为5年。此外,实施方案中还明确了补贴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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