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商场意外受伤,商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场有过错则担责,尽到义务一般不担责,与第三人有关则第三人担责,商场未尽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商场存在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设施老化松动等过错情况,导致消费者受伤时,商场构成侵权,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商场做到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定期检查维护设施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因自身疏忽或不可预见原因受伤,商场通常不用担责。要是受伤和第三人行为相关,先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若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如果遇到商场意外受伤的情况,责任认定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