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判断依据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明确标准。若借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借款用于日常买菜等。然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未用于家庭,就不属于共同债务。婚姻中的债务问题复杂多样,若遇到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