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装修押金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无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更换,业主对该款项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2)物业服务企业更换时,原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交接义务,需将业主装修押金的相关资料及未退还的款项移交新物业服务企业,保障业主后续退还押金的权利。
(3)若原物业服务企业已撤离且未退还押金,业主可优先与新物业服务企业沟通,要求其依据交接资料办理退还手续。
(4)若新物业服务企业以未接收该款项为由拒绝退还,业主可向原物业服务企业追讨,通过发送书面催款函等方式主张退还。
(5)若原物业服务企业仍拒不退还,业主可收集装修押金收据、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业主应妥善保留装修押金收据及沟通记录等凭证,物业更换时主动关注押金交接情况;若遇押金退还纠纷,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