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要求解除措施。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以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依法解除超期的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通过申诉控告维权。若司法机关未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可以向该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部门提交材料,反映超期未解除的情况。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申诉。
(三)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超期未解除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害,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主张因超期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损失产生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