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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
(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
(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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