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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销售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2-25 23:06:28 已帮助21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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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一、达到以下标准销售有害食品罪才立案
1、销售者明知是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在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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