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采购合同未按期履行时,对于违约方可能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说明:
(一)继续履行方面,守约方一旦提出要求,违约方就必须接着按照合同规定把没完成的义务完成。
(二)采取补救措施时,违约方要针对迟延交付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等操作,让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三)赔偿损失时,违约方要把因为逾期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补上,损失既包含直接的,也有可得利益方面的,具体数额按照实际损失和因果关系来算。
(四)支付违约金,要是合同里有这方面约定,违约方就得按约定的金额付给守约方,以此来约束双方遵守合同。
(五)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合同约定了定金,收定金的一方没按期履行,要双倍返还;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就不能要回定金。最终责任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