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出卖人可依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权利,包括没收定金、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额外损失、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等,但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房屋买卖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多种维权途径。若买受人支付了定金,出卖人可没收定金,这是定金罚则的应用。若合同有违约金条款,出卖人能选择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不过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若因买受人违约使出卖人遭受额外损失,如房屋差价损失,出卖人可举证索赔。出卖人还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但要考虑买受人的履约能力。同时,出卖人需保留好买受人违约的相关证据,像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若与买受人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房屋买卖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