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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1、入职当天签订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2、若劳动者消极怠慢、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拒绝用工的义务,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费用。
3、劳动合同签订当日拍照留图、备案存档。
4、劳动者签字和按手印缺一不可,否则可能涉及后续劳动者不认可签字涉及的鉴定问题。

风险提示: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发生纠纷,最好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尽快解决,以免劳动者除主张经济补偿外还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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