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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费时,是否应提供身份证明

申报缴费时,是否应提供身份证明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5 23:29:58 已帮助9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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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费时,是否应提供身份证明
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和没有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在每个月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缴费申报规定的资料,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社会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己进行缴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第1款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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