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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不以当事人申请为要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以职权主动适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按照《最高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以当事人申请为要件,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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