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1)发证机关:为
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如经济合作社;
(3)承包方代表姓名: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
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
(4)
承包方式:一般为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
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
(5)
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6)承包方
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
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2、承包地块情况
(1)地块名称:承包地所在的地方土名;
(2)实测面积:测绘公司实测公示确认的面积数。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3)四至:承包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
相邻关系。
3、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4、承包地块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