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与单位协商索要拖欠工资无果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单位逾期不支付,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裁决生效后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