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债务用于双方婚前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另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二)若债务人一方被要求承担另一方婚前债务,可要求债权人出示相关证据,若债权人无法举证,则无需承担该债务。
(三)在婚前双方涉及共同事务如购房等产生债务时,应保留好相关凭证,明确双方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