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购实行货币一次性买断补偿或挂账收购补偿(即在被收购土地出让后再支付原土地使用权人收购补偿费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财政资金、被收购人意愿等实际情况选定补偿方式。收购补偿标准按收购地块原土地登记用途和使用权类型的评估价、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动产的评估现值之和确定,机器、设备等动产不予补偿,其中挂账收购补偿在总和基础上上浮10%确定。
1、一级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176000元亩;基本农田:211200元亩;建设用地:176000元亩;未利用地:140800元亩。
2、二级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136000元亩;基本农田:163200元亩;建设用地:136000元亩;未利用地:108800元亩。
3、三级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104000元亩;基本农田:124800元亩;建设用地:104000元亩;未利用地:832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