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我想咨询一下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申请应怎样协调

我想咨询一下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申请应怎样协调

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目的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决定债务人进入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和解。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同时存在不同主体分别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按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先后次序裁定受理何种程序申请。另需要注意,在债务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同时,当事人不得申请在重整、和解之间转换程序。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