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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管辖权异议要实质性审查吗

我想咨询一下管辖权异议要实质性审查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2 14:14:45 已帮助8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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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管辖权异议要实质性审查吗
管辖权异议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见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在没有进行实体审理前,不论当事人是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都应依职权主动进行案件管辖权的实质审查。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受诉法院应依法移送有权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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