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
增加抚养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
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有关规定,
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
法院起诉。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