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
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
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
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
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向职工索赔。据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通知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要求支付培训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即便是在试用期也应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