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正常经营利润分配,先查看企业相关协议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二)企业破产时,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之后按顺序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按比例分配。
(三)企业因合并、分立进行财产分配,要依照法定程序,编制好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理划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