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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
软件著作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计算机在日常生活的中作用是显著的,越来越多跟计算机有关的作品出现,特别是软件作品,其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所以,当事人特别看重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当事人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2024-02-20 04:59:18 已帮助26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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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
法律关于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规定是:一般的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约定。但如果该著作权的归属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由受托人享有。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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