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决前,可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时需明确表达自愿撤诉的意愿,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二)确保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因为想逃避债务或规避法律责任而申请撤诉,否则法院可能驳回。
(三)注意申请时间需在法院宣判前。若法院已作出判决,原告再申请撤诉将不被受理。
(四)若存在被告已提起反诉的情况,原告申请撤诉可能不会被准许。此时应先处理反诉相关事宜,再考虑是否继续撤诉申请。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该条款内容为,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