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安机关带走人在不同情形下所需手续不同,传唤需出示工作证件和传唤证(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执行拘留需出示拘留证,执行逮捕需出示逮捕证,紧急情况可先带人回公安机关再补办手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遵循严格程序。传唤时,正常情况下要出示工作证件并使用传唤证,这是为了保证传唤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不过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以确保程序有迹可循。执行拘留和逮捕时,分别要出示拘留证和逮捕证,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慎重对待。同时,对被拘留人要在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而在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逮捕手续时,可先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并立即补办手续,这既保障了执法效率,也维护了程序正义。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公安机关执法程序的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