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应严格依照民法典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子女年龄是重要考量因素,两周岁以下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时,父亲可争取。两周岁以上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双方经济状况、居住稳定性、教育资源、与子女亲密程度和祖辈协助抚养能力等,举证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要尊重其真实意愿,保持良好沟通以获认同。同时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避免不当行为影响法官判断,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支撑自身主张。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子女两周岁以下,父亲若想争取抚养权,需收集母亲存在不利于抚养情形的证据。
-子女两周岁以上,要全面提升自身抚养条件,收集能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多与子女沟通交流,增进感情。
-收集对方存在家暴、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抚养的证据。
-避免抢夺子女、阻碍探视等不当行为。
-准备好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照顾子女的日常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