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要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通常不能延长。当事人可积极配合法院,及时提供证据,推动案件尽快审理。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可关注案件进展,了解是否有申请延长审限的情况。
(三)涉外民事案件不受上述审结期限限制。当事人应知晓此特点,做好相应准备。
(四)对裁定的上诉案件,要在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作终审裁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在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上诉当事人需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跟进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