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医疗期满是指医疗期是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
病休息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到了。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