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
2、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
3、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4、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