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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2、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鉴定专家组成员没有依法回避或者收受一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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