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挪用公款罪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财经纪律而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3、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如果行为人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获得公款归个人使用,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4、要注意区分挪用与借用公款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体现是:首先,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借用公款是行为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挪用公款罪一般是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单位不知道公款的去向和用途,借用是按照规定和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暂借的,具有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