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在解散事由出现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二)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三)分配剩余财产前,依次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四)完成清偿后,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五)清算中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