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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您好咨询一下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1 07:37:26
已帮助130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您好咨询一下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
抚养
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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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咨询下对于如果没结婚,小孩归谁抚养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如何量刑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租房租期未到可以提前退租吗
一年租期还未到,承租人要提前退租的,如果承租人不具备合理合法的理由擅自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提前退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来解决租房后中途退房退还剩余租金的问题。经双方达成一致,则按约定的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该怎么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咨询下对于一方有残疾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何海峰
问题:你好,咨询一下,两个人离婚女孩一般归谁
2周岁内小孩原则上随女方生活,如果想分析详情,可以查看我的联系方式电话或者当面交谈,我是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何律师,看你有在律图上发布咨询,帮你解答了,如果需要律师介入或者了解更多,可以联系我.希望能帮助到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咨询飘窗使用权归谁所有,,我买的是二手房!
此时看阳台是公用阳台,还是房屋内阳台。如果是公用阳台,则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果是房屋内阳台,则属于房屋所有人。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案情:原告:陈某 被告:某某书店 下半年,原告陈某购买了坐落在繁华路段临街商住楼二楼的住宅房一套。底层店面房为被告某某书店住所。2月,经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批准同意,被告在外墙设置户外广告。被告的广告牌用铁架支撑,使广告牌距离二楼阳台外墙约30厘米,整个广告牌面积将二楼阳台外墙面全部遮掩。牌面上写有“某某书店”等文字内容。原告认为广告牌虽离二楼阳台外墙面约30厘米,其仍占用了二楼阳台墙外的空间,若要在该处安装空调、晾衣架等,必将受到妨碍,遂多次找被告交涉。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对其二楼阳台外墙横向空间没有优先利用权二楼住宅阳台外墙的外侧属于公用部分,并非由二楼住户所专有,不同意将广告牌拆除。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拆除被告在其所属房屋二楼阳台外侧面树立的广告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并非一般的不动产相邻关系之争,而是对二楼阳台墙外空间由谁利用之争议。虽然我国民事立法至今尚未明确规定空间权法律制度,但根据一般法理原则,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所有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可以优先利用,他人不得妨碍。某某书店在其门面上方完全有足够的空间设置招牌和广告牌,并未达到非在二楼阳台外设置广告不可的程度。因此,由某某书店拆除广告牌以排除妨碍,合乎公平合理之精神,亦为一般人所认同。据此,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判令被告某某书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将设置在原告陈某二楼阳台外墙处的广告牌拆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建筑物周围空间的立体化利用已随处可见,特别是临街建筑物墙外空间的利用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建筑物墙外空间利用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高层建筑墙外横向外空间究竟应由谁利用呢?我国民事立法至今对空间权尚未作出规定。本案中,尽管原被告对一、二楼分别享有所有权,同时对共用的墙壁、楼梯等享有共有权,但对建筑物二楼阳台外侧可利用的水平空间利用权属于原告还是被告,或者属于双方共有,抑或属于全体所有权人共有,存在争议。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本案既非相邻关系纠纷,亦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而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衍生出的一种并不鲜见的新类型纠纷,笔者称其为“建筑物周围空间利用权纠纷”。 双方争执的二楼阳台墙外空间利用权的问题,我国民事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二楼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的利用权与二楼房屋所有权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形成了一种事实上不可分离的状态,如果取得了二楼的所有权,应当认为对相应的二楼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享有利用权。审判实践中为调整目前大量存在的空间利用现象,法院可以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和社会大众所共同认可的准则进行评判。高层建筑物是属于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共有,其中一个所有权主体对墙外横向合理空间的利用总应遵守一个公共准则,才符合公共利益。这就需要法官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所要调整的社会秩序之间寻求平衡点 根据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同一幢高层建筑物中的不同所有权主体,对各自墙外横向合理空间有优先利用的权利。例如:自家空调室外机及晾衣架的安装,一般只能安装在自家外墙的合理空间内,而不能任意安装到邻人的外墙上。假如允许同一幢多层建筑中的不同所有权主体可以任意利用邻人的墙外空间,必然会导致空间利用的混乱局面,人为地引发纠纷,影响社会安定。从生活实际来看,这也符合惯例和公平合理的精神。被告所设置的广告牌虽未直接使用原告所购房屋二楼阳台的外墙,但对二楼阳台墙外横向空间进行利用时,显然妨碍了原告的正常使用,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的公平原则,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其裁判方向应属正确。由于此类纠纷系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引发,而我国物权法尚在制订之中,故其理论和法律依据、权利性质、可利用空间的界定等等,仍须进一步探讨。就本案而言,对相应的二楼阳台外侧的横向可利用空间利用权应强调“合理利用”,即此种空间的利用必须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精神的,同时必须不违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即应视为不合理可利用。
曹艳红律师团队
问题: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方定亲三年了,没结婚,男方突然提出退婚,我们也同意,但是彩礼钱什么的退给他,他们要的胎夸张了,彩礼退给他都包括什么,再线等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手机号也是我的微信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福建省安溪县,二手房交易,其中过户费和相关税费分别由谁承担!且在购买意向协议中所写的过户费是否包含税费(这个是重点)!还有就是如何区分买方需要承担的费用和买房需要承担的费用!是否有法律支持!谢谢
二手房过户双方都要交税。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费用如下: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印花税:房款的0.05%;2.交易费:3元平方米;3.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二手房过户费由哪方承担的回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母亲车祸赔偿金归谁?因为遇到相关的事情要处理需要了解。
车祸赔偿金一般是对受伤者的赔偿,只有在受伤者因车祸死亡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车祸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
卢滨
问题:我们是丰县刘元集镇的,涉及家里宅基地确权问题,请问这方面您能提供咨询和帮助吗
可以,你现在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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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29 12:38:52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有身份证号能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吗?
钱威律师
2024-04-29 08:04: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可以处理,可搜索威添家Z949123910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父母离婚更改房子户主姓名给儿子有影响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钱威律师
2024-04-29 08:04: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4-29 12:38:52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有身份证号能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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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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