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牢记民事案件执行时效为两年,在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准确记住该期间的最后一日,从这一日起算执行时效。
(二)若法律文书是分期履行的,分别记住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以此分别计算执行时效。
(三)对于未规定履行期间的法律文书,从其生效之日起就要留意执行时效的计算。
(四)关注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情形。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若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要意识到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若有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时效会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