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判断:确定涉及隐私纠纷的主体是否为自然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不涉及隐私权认定。
(二)客体审查:查看所涉及内容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范畴,如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
(三)行为查证:核实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公开情况确认:了解该隐私内容是否已被权利人公开或处于可公开状态,若已公开或因公共利益需要知晓,则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