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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归谁

1、彩礼一般归属于女方,因为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对方主张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2、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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