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之诉判决可以上诉。
1.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的地位相当于
一审判决。如果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的可以上诉。
2.对
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
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
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
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
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
证据证明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
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
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