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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

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5 12:21:59 已帮助11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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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二)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1、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2、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3、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4、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    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审批条件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之,国家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都是经过实际考量的,符合农民的使用标准和保障农民的权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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