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需考量双方贡献。若一方支付首付且承担大部分房贷,收集好支付凭证等证据,以此主张适当多分。
(二)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请求对其少分或不分。
(三)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收集共同还贷的记录,要求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价值。
(四)双方能协商一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确定房产归属;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购房出资、还贷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贡献,争取多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