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工人无住院治疗,说明伤情很轻,患者能自我照看,通常是无
护理费的。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通常需要医院证明才能支付护理费(若经门诊治疗可请医生开证明,但天数多少需根据病情需要)。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工人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分别等级支付,其准则分别为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0%、40%或者30%。对于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住院护理费怎样确定问题,有的省作发生地方限定。比如:《苏劳仲委(2007)1号文件》第九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限定,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认可工人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准则按以下情形处置: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通常不得超出当地上2年度工人社会平均薪水;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通常护工市场价格水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