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明知朋友为逃税协助转账,应立即停止该行为,主动向税务机关承认错误,配合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缴纳罚款,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不知情,立即停止转账行为,收集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以证明自身无主观故意。
(三)提醒朋友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若已漏税,及时协助朋友补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