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小心占用基本农田,应立即停止改变用途的行为,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改正或治理,恢复农田原种植条件,避免被追究更严重责任。
(二)若占用的是非基本农田,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新建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若符合规划,要做好被没收新建建筑及设施的准备,同时准备好缴纳相应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