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1、须提交书面协议(有明确约定进行仲裁的条款)和仲裁申请,并附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预交仲裁费用。仲裁庭立案后,会将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发给对方。对方可以提交答辩书或反请求书。对方的反诉应符合两个条件:以申你申请仲裁为基础的同一协议关系或法律关系;对方针对你的请求提出。
2、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双方可在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仲裁机构还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若采用独任仲裁员的方式,可由双方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开庭的日期应在仲裁庭成立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知
3、仲裁审理仲裁通常采用不公开审理,也称为不公开审理,并根据相关书面材料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有书面仲裁的形式和开庭审理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