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
当事人可以到出具事故
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制备份档案。
2、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认定书留有存根备用份,当事人可以凭借
身份证明去交警部门复制,复制后的事故认定书经盖上公章后也是具有同样的
法律效力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
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