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自身要及时掌握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若单位在规定的30日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在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时间。
(二)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与工作相关的文件等,以便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能有力证明事故与工作的关联性。
(三)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职工可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督促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