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可以
辞职。辞职时,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任免机关予以审批。
2.《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
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3.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
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
涉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