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费收取规则,诉讼标的1万元以下,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依此类推。
(二)了解保全费收取规则,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最多不超5000元。
(三)根据房贷金额及实际情况准确计算费用,若不确定可向法院立案庭咨询,让其核算准确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