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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程序

香港离婚程序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2 02:02:15 已帮助18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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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  
4、呈请人向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申请最后离婚令  
8、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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