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不再区分城乡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这两项赔偿金总额。医疗费以医疗机构收款凭证为准。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受害人收入状况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侵权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二)结合实际核算赔偿数额
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统计数据及案件实际情况,对各项赔偿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