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是追讨工资的关键依据。
(二)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明确提出支付工资的诉求,协商过程可录音留存证据。
(三)协商不成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收集的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四)也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可主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