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仅有购房合同未办房产证,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可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该房屋执行;若买受人满足支付价款、实际占有且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等条件,可提执行异议,符合条件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不符则驳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设立需依法登记才生效,仅签购房合同没办房产证,买受人只有要求出卖人过户的债权,房屋所有权未转移。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有权执行。不过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买受人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实际占有房屋且非因自身原因未办过户登记时,可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来排除执行。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就裁定中止执行,不符合就驳回异议。若你在房产执行方面有类似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